江门广海湾 LNG 接收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5
一、公示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文件要求,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开展江门广海湾 LNG 接收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就项目主要内容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广海湾 LNG 接收站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三)项目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
项目按“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一期接收能力为 300 万吨/年(其中气化外输 250 万吨/年,液态 LNG 外运 50 万吨/年),二期接收能力为 600 万吨/年,远期达到 1200 万吨/年。
项目一期规划建设5个22万立方米LNG储罐、一座26.6万立方米LNG 船舶接卸泊位和一座2000吨的工作船码头,同步建设约100公里的外输管道;二期规划建设6个22(或 27)万立方米LNG 储罐、一座26.6万立方米LNG船舶接卸泊位和一座 3 万方的出运和加注船泊位;远期规划再建设9个LNG储罐。项目库区规划总用地1400亩。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请公众提供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及联系方式。
(二)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您对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三)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您对项目的建设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主要方式
项目周边区域公众、相关团体及单位、对本项目建设的关心者可以在本公示期间,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提交意见和建议。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0-87376439-330
E-mail:zhous@giecc.com.cn
人工接听时间段:8:30—11:30;14:30—17:00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